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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