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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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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一)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 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3. 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4)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5.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6.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7.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8.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10.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1.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2.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3.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14.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5.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16.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7.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18.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20.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1.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选聘程序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2.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23.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4.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5.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6.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

(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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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出台考研新规,2015年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7号到12月28号进行,比往年提前了一周时间。另外,公共科目不及格可以破格复试。继全国高考改革迈出尝试的步伐之后,研究生考试今年也有重大新规出台。教育部发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指出,2015年研究生在初试考试时间和复试政策上都有所调整。初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7号到1
    • 高教 北京市第四届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在京...
      9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四届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在北京一零一中学开幕。这项旨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的活动为期两天,以“追求卓越,放飞梦想”为主题,汇集了北京市69所中学的共约650名师生。在这场活动中,学生们做到了“在北京放眼世界”。“搭台”“唱戏”学生是主力“模拟联合国”,是让学生们扮演不同国家的外交官,参与到模拟的“联合国会议”当中。这项活动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创
    • 高教 军训踢正步 手机放脚背 教官出“怪招...
      新浪微博@嘀咕_程:好怪的军训方式啊,这下教官再也不用担心同学们的脚端不平了,爸爸妈妈再也不用担心大家整天玩手机了,学弟学妹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手机啊!新入学的大学生有手机依赖症怎么办?不怕,军训教官自有妙招。昨天,汉口学院管理学院的王同学发现,教官们为了“治疗”大家的手机依赖症,同时提高大家踢正步的水平,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汉口学院在对新生军训时,要求学生不要带手机,但是队伍中总会混进几个
    • 高教 食堂“一价制”管理如何破难关-中国教...
      一枚小小的鸡蛋涨价,就可能引发整个消费品市场的价格波动。在食品价格上涨往往推高消费成本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学生食堂何以独善其身维持高质量、低成本运行?面对这道曾被视作学校后勤最大的民生难题,湖北省随州市进行了积极探索——食堂“一价制”管理如何破难关大西瓜绘对于主办学校食堂的校长们来说,让食堂回归公益性、普惠性的最大挑战,既有改善食堂硬件条件的资金压力,也有餐饮服务标准的规范、统一,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用
    • 高教 解读招考制度改革:各方观点-中国教育
      ■观点北京建华实验学校校长李金初: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受教育机会新的改革方案更加强调国家应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无论是扩大全国统一卷考试省份,还是对高校自主招生放在高考后进行,都体现了当前国家加强教育管理的政策思路,是针对当前考试招生制度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上海市曹杨二中校长王洋:有利于减少学生严重偏科这个方案打破以前“大文科、大理科”的局面,有利于减少学生
    • 高教 教育部:问题学校依法取消招生办学资格...
      教育部:加强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查问题学校依法取消招生办学资格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针对近期发现的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教育部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
    • 高教 复旦丁光宏: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才有参...
      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才有参考价值我们要打破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的旧有招考制度,关键是要做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而评价的基础是所涉内容的全面性、客观性和记录、管理的科学性。《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具体来说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要全面真实。要特别注意记录、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要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
    • 高教 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化工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
    • 高教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人社局、文化局: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石。20世纪末以来,
    • 高教 面临入川"抢"生源 四川本土高校EM...
      日前,中央禁令催生EMBA干部退学潮,各大知名商学院已开始挖掘新渠道,西部民营企业家成了商学院眼中的“香饽饽”。而四川本土高校的EMBA招生却因此受到冲击,并试图在新形势下转型。“今年EMBA的招生情况有一定变化,最主要的还是面临各知名商学院来川‘抢’生源,竞争比以前更大。”电子科技大学EMBA项目主任助理刘晓斌表示,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家不受政策影响,成为了商学院们青睐的“香饽饽”,这给四川本土高
    • 高教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参观中法大学旧...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出席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启动仪式前,于9月16日在法国里昂参观了中法大学旧址。刘延东在里昂市长科隆的陪同下,仔细参观了中法大学旧址和大学回顾展,在一张张历史照片、图片、文物前凝神伫立,认真听取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刘延东表示,今年3月,习近平主席访法期间曾来中法大学旧址参观,并为中国-里昂关系促进中心、里昂中法大学历史博物馆揭牌,显示了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中法关系和人文交流的高度
    • 高教 教育部要求坚持“六个严禁”规范中职学...
      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有偿招生教育部今天下发通知要求,要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进展顺利。通知指出,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一些中职学校挖抢生源;一些初中学校操控毕业生源从中牟利;非法中介组织倒买倒卖生源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加强管理,深化改革,规范秩序。教育部要求,中职招生工
    • 高教 解读《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才——解读《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有哪些重大突破,下面是各方人士解读《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招考制度改革:各方观点·唐盛昌:有望从根本上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陈国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促进公平·潍坊副市长王桂英:
    • 高教 免费师范生教育实行7年 部分毕业生欲...
      “我的发言即将结束,在我心里总有一种不舍之情,我希望看到你们的进步,因为你们永—远—在—我—的—心—里。”2011年6月17日,在北师大为首届免费师范生隆重举行的毕业典礼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发言结束之后,用缓慢的语速说出了这样一番话。对面的墙壁上,高悬的红色横幅写着他的一句语录—“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今年暑假的一天,当这段视频在陕西师大(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举行的“基层任教免
    • 高教 潍坊副市长王桂英:深化综合评价多元录...
      深化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考改革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普遍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传授、忽视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因材施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校园生活单一等问题,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的形成,与我国现行的考试招生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潍坊市从2004年开始进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06年在全市推开,形成了“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
    • 高教 北京:10月31日起新外教须持证入职...
      10月31日起,凡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书,或国际通告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教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
    • 高教 北大王亚章:充分尊重和赋予高校招生自...
      充分尊重和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认为,就高校招生工作来说,实施意见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体现了育人与选拔的统一。高考对基础教育具有引导作用,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就是扭住了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高考改革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同时又承担着必须的选拔和分流职能。因此,此次改革以考试为抓手,同时牵引育人和选拔两项任务,实现了二者的统一。第二,充分保
    • 高教 武汉大学王福:构建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招...
      构建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招考模式高考制度改革最受民众关注,也是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点。《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国家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分类考试,一是将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入学考试分类进行,即普通本科院校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入学考试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