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关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很严厉,但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时,学校将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竟达万元。
近年来,取消择校费的呼声此起彼伏,可以说,对择校风的巨大危害,全社会已形成共识。然而,一些学校既收择校费,择校费退款还收取手续费,这既有失公平正义,又违反现有制度安排。
择校费退款收手续费之所以成为当地潜规则,一是因为,教育资源的分配严重失衡,大部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家长为了孩子有前途,只能接受学校的“霸王条款”;二是因为,监管部门对学校的违规行为,以“家长事先签订协议同意收取手续费”为理由,对潜规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收取的“择校费”,无法通过正常采价渠道进入物价指数统计范畴,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对家境贫困的学生制造起点上的不公平。不少品学兼优的学生会因交不起昂贵的“择校费”而被名校拒之门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实现公平无差别的教育,必须先从取缔择校费开始。
有法律学者认为,校方和家长是在自愿前提下签订的择校协议,名校收取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的潜规则不违反法律。这既让人看到择校费退款手续费的复杂性,更让人知道了公众对择校费的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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