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_地方-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7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首页 > 

地方

 > 2017年江苏省考试...

2017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7649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gwy.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及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各设区市职位: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机构职位: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17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级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设区市考录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见附件2。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省级机关考录咨询电话

2.各设区市考录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7年1月

附件1 省级机关考录咨询电话.docx

附件2 各设区市考录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docx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自考 广东深圳2010年10月自考新生报名...
      2010年10月自学考试从7月15日开始接受报名,至今已有3万多人报考,其中新生近万人。为方便广大考生,经省考办同意,市招考办决定将我市的新生报名时间延至7月25日。尚未报名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到以下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①深圳书城培训中心(地址:深圳书城18楼
    • 自考 广东201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延长...
      各位考生:2010年10月自考网上报考时间将延长至8月4日晚上12时,请需要报考的考生抓紧时间,以免错失考试机会。
    • 自考 广东珠海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
      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已公布,具体自考成绩查询地址如下:珠海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址>>
    • 自考 广东2011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说明:1、专业名称后面带“#”的专业表示不接受新生报考。2、专业名称后面带“△”的专业表示本次不接受新生报考。3、专业名称后面带“*”的专业同时接受港澳考生报考。
    • 自考 广东2010年10月自考各市领卷、回...
      注:10月19日下午领卷的各市原则上安排在10月20日上午离开印刷厂。领卷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回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自考 广东深圳2010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
      2010年10月自考考场查询招考办通告:1、考生须同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居住证)进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2、请考生携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实行电子监控、手机探测,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室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 自考 广东2010自考交通管理专业实践考核...
      广东工业大学拟在十一月上旬安排《交通管理》(本、专科)专业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申请报名参加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条件为:专业理论课已通过三分之二的考生报名及面授咨询时间:2010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3号楼103室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收费标准:
    • 自考 广东深圳10月自考新生报名7月25日...
      据悉,深圳市10月自考新生报名将延至7月25日结束,尚未报名的考生考生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据悉,2010年10月自学考试从7月15日开始接受报名,至今已有3万多人报考,其中新生近万人。为方便广大考生,经广东省招考办同意,深圳市招考办决定将我市的新生报名时间延至7月25日。尚
    • 自考 广东广州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
      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已公布,具体自考成绩查询地址如下:广州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址>>
    • 自考 广东惠州201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
      一、2010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报考时间为7月15日—25日。惠州市具体报考时间安排如下:1、新生预报名时间:7月15日—20日;2、摄像时间:7月15日—20日[17日(星期六)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3、报考考试课程时间:7月1
    • 自考 广东省2010年7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通...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4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
    • 自考 广东2010年自考会计电算化(专)实...
      各自考考生:会计电算化(专科)专业实践考核的实验时间安排如下表,请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如迟到半小时,不得进入课室或实验室,也不予补做实验,一律作旷课处理,需重新交费才安排下次重做。凡未报名参加实践考核的学生,请于10月15日17点前,到继续教育学院806自考办报名,六楼财务室缴费。实验当天一律
    • 自考 广东江门2010年自考通知单领取通知
      各位自学考试考生: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将于10月23日、24日两天进行,江门市区考场是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场地址是胜利北路四十号。江门市区考场应考通知单、准考证领取时间是2010年10月20日一22日,领取地点是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59号市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 自考 广东省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回卷须...
      一、回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回卷。二、各区(县)试卷必须统一上交市考办,由市考办整理汇总后交省教育考试院。三、试卷整理要求:(一)必须按课程、省编代号顺序整理,同一门课程整数捆绑,尾数单独捆绑。为防止试卷松散,捆绑试卷时,上下用绳子要捆成“十”字。(二)答卷纸、试卷、答题卡
    • 自考 广东河源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
      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已公布,具体自考成绩查询地址如下:河源2010年7月自考成绩查询地址>>
    • 自考 广东珠海2010年4月自考成绩复查通...
      2010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公布,珠海考生可以拨打电话16866666、160、96040或登录www.zheec.net、www.5184.com查询成绩。考生有参加考试而查不到成绩或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的,请于6月1日至6月8日(周六、日照常上班)到市自考办办理成绩复查登记手续。说明:查卷是
    • 自考 广东2010年10月自考考务考籍工作...
      各市自考办,各主考学校:2010年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3日、24日两天进行。为了做好考务考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视宣传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实现“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
    • 自考 广东深圳201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份开考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从7月15日开始报考,我市考生报名踊跃,至今已有3万多人报考,其中新生近万人。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经省考办同意,市招考办决定将深圳市的报考时间延至8月4日。请尚未报考的考生,及时登录网站www.2266.net.cn或拨打电话“28814001”进行报考。请考
    • 自考 广东广州201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新生预报名时间:2010年7月15——20日,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网上报考时间:2010年7月15——25日,网址:www.gzzk.cn社会报名点开放时间:2010年7月15——20日电子摄像时间:2010年7月20日前(营
    • 自考 广东2010下半年房屋建筑工程(专)...
      各自考考生:你参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实践考核的土工实验、施工组织设计实验时间安排如下表,请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如迟到半小时,不得进入课室或实验室,也不予补做实验,一律作旷课处理,需重新交费才安排下次重做。凡还未报名的学生,请携带合格成绩单于10月28日下午17点前,到继续教育学院806自考办报名
    • 自考 广东中山2010年10月自考座位查询...
      2010年10月份广东省自学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现考场座位已经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www.zszk.com(从即日起可查询)http://www.5184.com(查询时间以该网站公布为准)本次自考中山市共设考场两个:1、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地址:中山市东区
    • 自考 广东广州2011年1月自考报名时间安...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1年1月和7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粤考委〔2010〕27号)的要求,我市在2011年1月安排部分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现就本次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
    • 自考 广东东莞2010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
      2010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手续定于12月15日至20日进行。考生届时可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然后按要求向市考办提交有关纸质资料,由市考办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1、考生必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2、
    • 自考 广东惠州2010年10月自考报名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农村中小学教职员开考,新生只接受集体报名。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报考考试课程时间:2010年9月12日~14日。报考考试课程方法:考生可自行登录广东省考试服务网(www.5184.com)报考考试课程(付款
    • 自考 广东省中山市2010年10月自考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国家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和省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7月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
    • 自考 广东2011年10月自考课程使用教材...
      注:考试节号“1”表示第一天上午:“2”表示第一天下午:“3”表示第二天上午:“4”表示第二天下午。考试时间:2011年10月,第一天是22日,第二天是23日。
    • 自考 广东省深圳市2010年10月自考报考...
      (一)新生报考程序(二)旧生报考程序(三)自考电子摄像服务点地址
    • 自考 广东2011年1月自考开考课程使用教...
      2011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现已公布,请查看附件了解详情。附件:2011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一览表
    • 自考 广东省2010年7月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试室,对号入座。(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和蓝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
    • 自考 广东2011年自考主考学校助学计划上...
      关于上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助学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院〔2010〕269号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03〕19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