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办法有所变动。海外高层次人才首度从政策面获得重视,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其配偶更可凭借直接聘用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面试不公招聘者将受严处
与2009年深圳市制定文件相比,最新颁发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以后的面试试题将按密级文件制定和,参与试题命制的人员按涉密人员进行,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面试组织单位应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两年备查,这些都是以往所没有的。
与此同时,也对面试环节出现的违纪情况作出了新的处罚规定。在面试及考核中不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判分,致考核结果有失公正的,招聘人员将会按规定给予处分,禁止其再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属人事干部的责令其所在单位将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士学位人才需40岁以下
在2009年的文件中,试用期长短是按照学历来计算的,这样的计量方法有失公允。于是,在最新下发的《招聘办法》中对此作出修改与简化,即“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选聘这种手段中,《招聘办法》将博士学位的人才年龄限定在40周岁以下,而非之前的45岁,员工年轻化倾向明显。办法还首度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新的文件也首次对选聘工作如何进行作出了规定,选聘工作组织应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留两年备查,事业单位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选聘工作方案及考核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而在直接聘用环节,深圳市规定的A类及B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可被事业单位直接聘用。此外,深圳市机关工勤人员也首次被列入直聘名单。
在处罚环节加入新的规定,“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参考人员,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已经聘用的,责令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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