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对网易表示,草案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纳入了强制缴纳的范畴,“以前的都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也只规定了养老、医疗和失业,并没有规定这两项”。
北京师范大学学院、政府研究院院长助理果佳也持同样意见,果佳表示,将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的意义在于增强了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的保障。“之前的规定没有强制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这使农民工等很大一部分群体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而新规草案则用形式弥补了这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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