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将免交学杂费,而根据教育部规划,2020年左右将实现全部普通高中生免除学杂费。
9月1日,财政部网站披露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下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根据《意见》,享受这一政策优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另外,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也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根据2014年4月印发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而对于免学杂费标准,则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出,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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