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会议确定,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据湖北省教育厅通报,按国务院最新精神,我省约有5万名就读公办学校的高中贫困生从中受益。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有关减免学杂费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除了新出台的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目前还有 “慈善阳光班”、国家奖学金等可供贫困学生申请。
“慈善阳光班”助力寒门学子
近日,记者从十堰一中了解到,2016年高一新生需缴纳学费900元/学期,住宿费300元/学期,书本费、医保代收费400元/学期。
“国家减免学杂费新政落实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其它像书本费等还要缴纳。”十堰一中校长王杰介绍,多年来,我市部分高中在省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关心支持下,在爱心企业的帮扶下,开办 “慈善阳光班”,为众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搭建了成长平台。 “慈善阳光班”学生均为城镇低保家庭、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学校每月按时向他们发放300元资助金。
20%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凡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普通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含借读生、复读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每生每年分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
受助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原因,填写 《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 (居)委会、乡(镇、街办)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滋蕙计划”不定期实施资助
此外,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 “滋蕙计划”,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1.5%,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受助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记者了解到,此计划属不定期实施的资助项目。在实施年度,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所在村 (居)委会、乡 (镇、街办)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2)在籍在校、品学兼优学生要求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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