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X”(学习)字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应在入境后的30日内办结居留手续。在申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须提交下列手续:
1、交验护照、签证;
2、JW202表;
3、注有学习期限的学校公函;
4、体检证明书(18岁以上);
5、《录取通知书》;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年龄未满18周岁持“L”(旅游)或“F”(访问)字签证入境申请就读,且父母不在天津的外国留学生,在其签证有效期限内,应办结居留手续。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交验护照、签证,并提交复印件;
2、JW202表(除高校外需教委盖章);
3、注明期限的学校公函;
4、录取通知书;
5、监护人公证书(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本)或学校监护责任书;
6、学生父母的护照复印件和户籍誊本。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住宿登记证明;
9、填写《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三、已满18周岁持“L”或“F”字签证来华者,到我市学习,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交验护照、提交复印件;
2、JW201表或JW202表;
3、《录取通知书》;
4、体检证明书;
5、注明期限的学校公函;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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