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免考)。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未查询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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