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沈阳中等职业学校所设的专业如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办学质量不高,就要履行相关程序,调整或停办该专业。
近期,沈阳市教育局出台《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以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
管理办法要求,所设专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地紧缺专业,且经过深入市场调研,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稳定的就业需求;有开办相关专业的经验,有利于构建专业群;所设专业不宜偏离本校办学定位。
为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培养适应区域、行业企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学校应确保年招生规模在40人以上(特殊专业除外)。
同时在师资配备上,要求具有稳定的、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比例在50%以上,学历须达到本科以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在30%左右。专业师生比在1:15~1:20。专业带头人具有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胜任该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等。
在教学资源方面,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教学仪器设备均价值不低于2500元。
管理办法还指出,学校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每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和停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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