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采取试讲(含面试)、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含面试)、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含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含面试)。试讲(含面试)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学术评议:对应聘者提供的两件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作品进行学术评议,量化评分(量化评分表详见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页)。
(2)应聘管理岗位及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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