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黑龙江保监局招录职位以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佳木斯保监分局招录职位以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了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9人)。
1.最低面试分数线:
职位代码 | 最低分数线 | 调剂最低分数线 |
0901001001 | 107.10 | 139.80 |
0901001002 | 114.50 | -- |
1001002001 | 105.60 | 123.40 |
1001002002 | 107.00 | -- |
1001002003 | 113.40 | --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李梦茹 | 738123025130 | 郑存汐 | 738123025205 | 路俊强 | 738112080626 |
于 淼 | 738121720509 | 马 央 | 829150010823 | 王 浩 | 738123025122 |
侯中力 | 738123025124 | 朱可然 | 738123025129 | 蔡清清 | 738123025229 |
王 莹 | 738123025204 | 刘红平 | 738223149507 | 邱 峰 | 738244324224 |
尹双江 | 222237652406 | 李嘉宸 | 738223149513 | 李婉欣 | 738223149412 |
李孟雨 | 738223149426 | 田 微 | 738223149425 | 乔鸿雁 | 738211600807 |
王瀛垚 | 738223149420 |
请入闱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17:00点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tangnu_xu@yeah.net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提供两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确保手机处于有效状态)。2015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主动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451-51958581、0451-51958833或发送扫描件至tangnu_xu@yeah.net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黑龙江保监局1804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7B层)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还需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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