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9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针对校车、消防、校舍安全等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重庆市教委要求,近期各级各类学校要再次组织专人对学校及周边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装、完善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学前后对校车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校车标牌,落实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收车验收制度等。
各值班校(园)长每天上学、放学时段必须提前20分钟到校门口值守,劝阻学生不乘坐无牌车、超载车、拼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违规车辆,发现违规违法营运车辆要及时举报。
如遇暴雨、大雾天气、大水漫桥、山高路陡路滑或部分路段容易塌方等情况,各校(园)长可视情况停开接送学生车辆以保障安全。
各区县教育部门,委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大消防投入,要结合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用火,不在寝室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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