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月4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将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建立诚信档案,对违约者在核实后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生源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跨入福建就业的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后,应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在福建省中小学校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约定的义务。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免费师范毕业生若出现违约,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内未办理解约手续擅自辞职离校,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岗位自主择业的,由任教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人事部门冻结其人事档案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情况将在核实后记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管理系统”、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逾期未办理解约手续的,逾期后须每天按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总和的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该负责人表示,免费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办理解约手续:经所在高校或省教育厅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因其他个人原因主动解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办理解约手续的,应按规定向教育部门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应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后一个月内办理,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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