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四川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美〔2013〕160号)(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信息)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招聘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附件2)。
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①应聘人员向招聘部门或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邮寄邮箱见招聘岗位附件备注栏②资格审核③初选、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一)教师和科研人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教师和科研招聘岗位中的一个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学校可根据应聘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初选材料(理论类及公共课类除外,其考核方式另行通知)统一打包,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应聘院系或部门指定邮箱投寄应聘材料(具体邮箱见具体招聘岗位备注栏)。
初选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造型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专业创作作品电子文档(JPG格式)6-10件(设计成展板形式),其中个人独立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每个展板上编辑的作品不得多于3幅电子图片,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设计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JPG格式3-5项设计作品电子件(设计成展板形式),其中不少于2项为个人独立设计作品,每个展板上所编辑图片不得多于8幅,每幅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初选材料需单独打包统一以初选展览+姓名+应聘院系+岗位置于应聘材料电子附件材料中。
(二)管理、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管理、辅导员和非教师专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学校可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结合岗位要求进行调剂。
网上报名需填写学校的《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一同投寄至学校人事处指定邮箱。并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及二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前往人事处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5日
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工作经历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初选、考试和考核
(一)教师和科研岗位
1.初选
各院系部门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建及评审量化参照《四川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执行),对符合岗位应聘基本条件人员的参展作品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推荐达到学校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2.考试和考核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创作及科研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
(2)创作、科研能力考核
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举办成果展览(史论、公共课及工程技术类除外)进行量化评分。
(3)试讲
由招聘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进行试讲。
(4)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30%+创作、科研能力考核30%+试讲40%。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其他专技岗位人员
管理、辅导员、非教师专技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应聘者参加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内容参照重庆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6日
2.面试
学校将按照拟招聘人数,结合参加考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3.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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