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的一群官员,“合作”了一把,把各自的亲友共19人弄进公办教师花名册,吃上了“皇粮”,一吃吃了三年,共领取财政工资117.84万元。日前,这起“假教师”案已进入二审。
“假教师”的败露,是一个意外,是拔出萝卜带出来的“泥”——2014年,陇南市检察院在查处一起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才把“假教师”案牵连了出来。如果没有这个意外,这19人很可能还在安然地吃着“皇粮”——其实是纳税人的“供养”。
制造“假教师”,本是见不得人的。但是,陇南这件事,因为参与的人多,保密程度并不高。除了主谋、曾任职甘肃陇南市文县农牧局下属二级局局长的蔡中华,还有文县人事、教育部门多名相关人员,如文县人事局工改办主任任于洲、县教育局人事股长刘继成、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主任李文平、相关学校的领导等——在这几个相关部门内部,这件事情甚至可以说是半公开的。这至少说明,相当数量的官员,视内部人的贪腐、违法行径为正常,或者是敢怒不敢言。
人事部门及包括学校在内的教育系统——类似的机构,都有一定的“内部性”、封闭性;“内部人”的利益、命运基本上掌握在部门权力手中,这是部门首长行不法之事而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假教师”案受到查处,主要应归功于陇南市检察院,它层级高于文县人事、教育部门,更重要的是,相对于这些部门,检察院是“外部机构”,如果没有特殊的“关系”,检察院不会受制于文县教育局、人事局;文县方面也很难对其“做工作”。
这给我们一个启发:两个部门间距离越远,越是没有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一方越不容易被另一方“做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两个部门只要有一点点的私人关系,权力勾兑就会发生。县乡一级就基本上是熟人社会了,说个人情,拉个关系,太平常太容易了——就在大家视如平常中,“权力走私”悄悄地完成了。
那么,“权力走私”的真正克星是谁呢?是彻底的公开,向全社会公开,让全体社会成员来监督。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某个权力部门或某个握有大权者,他能够“做工作”的对象,一定是远远少于不能“做工作”的对象,这样一来,“做工作”也白做。而对社会成员来说,监督官员没有任何报酬,任何人都愿意做,这样,社会正常运转的成本就降到了最低。
但是,这是不是一厢情愿呢?你说成本很低,他觉得他获取权力付出的成本还没有收回呢,还有利润。他认为权力不能为个人所用,就是他无法承受的成本。当然,最大的账应该怎么算,是人人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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