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6: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hj411_fxp@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1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进行资格预审:
本人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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