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规定发布_高考-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规定发布

首页 > 

高考

 > 2016年西藏高考招...

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规定发布(图)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关注"566高考"官方微信,!

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规定发布,更多2016高考资讯、2016高考报名时间、2016高考报考条件、2016高考经验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查字典题库高考网或关注“566高考”微信获取相关信息!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 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等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7.2016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只受理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第(1)款规定的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办事处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15元,借考费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录取批(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第一志愿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九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5)音乐专业;(6)美术专业;(7)体育专业;(8)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9)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

6.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公开,志愿征集时间公开。

7.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6.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规定,全区74县(区、市)均属于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我区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单列批次、单独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以招农村户籍考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不限报考生均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只招农村户籍考生。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批次院校录取,仍坚持“志愿优先”原则,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部门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四)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

9.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1)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织团伙作弊的;

(3)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566高考"官方微信,!

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规定发布,更多2016高考资讯、2016高考报名时间、2016高考报考条件、2016高考经验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查字典题库高考网或关注“566高考”微信获取相关信息!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网址为:www.xzzsks.com.cn。

(七)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中考 2013年株洲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
      凡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才能参加株洲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及其家长在网...
    • 中考 2013江西中考成绩将于7月3日公布
      17日8时30分,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436个考点、16426个考场开考。2013年,全省中考报名人数为487765人,比2012年增加1858人。据悉,为方便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2013年南昌首次将考生照片印上座位号。记者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3年南昌中考报名考生55...
    • 中考 2015年南京中考择校生比例降到10...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热烈进行,在江苏代表团分组审议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淮阴中学校长张元贵透露,今年江苏中考普通高中择校生名额收紧,以淮阴中学为例,2014年该校择校生名额为招生总计划的约20%,今年将根据省教育部门统一规定,严格执行10%的择校生比例。据悉,去年该市高中择校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
    • 中考 2013太原中考总分升至710分
      核心提示太原市教育局6月18日出台《关于太原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就2013年中考招生提出要求。太原市2013年中考总分由690分提高至710分,并首次实行网上评卷。此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要求,从2014年起,山西省中考将增加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
    • 中考 阜阳2015年中考体育成绩提高至50...
      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获悉,今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政策已经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条件。据悉,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将于5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考体育分值由去年的40分增加到50分,其中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分值均提高了。分值增加到50分按照规定,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
    • 中考 2013包头中考成绩7月4日公布 录...
      2013包头市原定中考时间为6月19日-21日,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影响,提前一天开考。2013包头中考考试时间及科目时间科目6月18日9∶00-11∶30语文(蒙语文)15∶00-17∶00文科综合(蒙授)6月19日9∶00-11∶00数学(蒙授)15∶00-17∶30理科综合(蒙授)6月20日...
    • 中考 2013广州中考物理:平均分有望重回...
      物理:平均分有望重回合格线更让考生们兴奋的是,往年“难到哭”的物理科2013年竟“易到笑”。17日结束铃打响不久,47中考场一名女生便兴奋地飞扑到父母怀里:“物理好简单啊!答完所有大题还剩20多分钟!”女生还告诉笔者,检查时还一...
    • 中考 2013九江中考阅卷6月28日结束 ...
      九江44773名考生迎来中考,全市共设14个考区、1513个考场。记者从市中招办了解到,中考改卷工作将于6月28日结束,成绩预计7月初公布。17日上午,开考铃声响起,大多数前来送考的家长纷纷离开,只有部分家长仍在考点门口附近等候。随着时间推移,太阳越来越“火”,考生在考场内考...
    • 中考 2013海南中考分数分布有所调整
      记者18日从省中招办获悉,2013年海南省中考将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海南省共有10.96万名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比去年减少将近9000人。在招生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5.96万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5.8万人。海南省2013年中考在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置19个...
    • 中考 2013武汉中考报名人数65016人...
      6月20日,2013年武汉中考即将开考。武汉市招考办公布最新数据称,2013年武汉市共有初中毕业生67033人,比去年减少4295人。中考报名总人数为65016人。这一人数创了近9年来的新低。但竞争依然激烈,只有约一半学生(总数为3.5万人),能进入普通高中。据介绍,2004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达到1...
    • 中考 2013广州中考物理:平均分有望重回...
      物理:平均分有望重回合格线更让考生们兴奋的是,往年“难到哭”的物理科2013年竟“易到笑”。17日结束铃打响不久,47中考场一名女生便兴奋地飞扑到父母怀里:“物理好简单啊!答完所有大题还剩20多分钟!”女生还告诉笔者,检查时还一...
    • 中考 2013包头中考知分后网上填报志愿 ...
      2013包头中考填报志愿这些情况要了解2013年包头中考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另加今年新列入计划的高新二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5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第...
    • 中考 重庆2015中考改革 逐步取消普通高...
      2015年将启动中考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普通高中联招考试,并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据悉,今年重庆市将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和补足配齐工作。市教委方面表示,今年将启动中考制度改革,逐...
    • 中考 2013杭州中考阅卷开始 判中考作文...
      18日上午10点多,杭州中考阅卷正式开始,杭城一共有530位老师负责此次批阅,其中绝大多数是高三老师,另有少量的初中老师。这些老师,需要对付的中考试卷一共有12800多份,预计明天就能把考卷批阅完,考生可以在23日上午10点后,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www.hzjyks.net)查成...
    • 中考 2013年宁夏中考时间6月28-30...
      从宁夏教育厅获悉,2013年全区中考时间为6月28-30日,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各市县(区)统一报名、统一布置考场,统一阅卷。据了解,各市、县(区)统一设置考点,每个考场按30人设置。考试科目分别为:6月28日,上午语文,下午思品、历史、地理、生物,6月29日,上午数学,下午英语,6月...
    • 中考 2013北京中考倒计时:考前误区及答...
      2013年北京中考将在6月24日正式开考,考前几天考生在复习准备方面容易走入误区,需要注意哪些?为北京中考生再给备考生一些考前指导和规范答题方面的建议。一、在最后冲刺阶段,考生在复习准备方面容易走入哪些误区?需要怎样加以注意?(1)杂乱无序,手忙脚乱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 ①适当浏览书本,最好在10...
    • 中考 2013江西中考:7月5日公布成绩 ...
      6月17日上午8时30分,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11个设区市的436个考点、1.6万余个考场开考。据悉,今年江西省中考报名人数近48.8万人,比去年增加了1858人。针对2013年中考考生多,考点、考场设置分布较散的实际情况,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在考试的各个环节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
    • 中考 2013吉林中考6月27日开考 各科...
      2013吉林中考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据了解,2013年吉林中考考试科目不变,仍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各12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30分。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外语考试听力考...
    • 中考 2013呼和浩特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3呼和浩特市中考结束,广大考生及家长最关注就是录取时间和招生情况。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中考6月19日开始网评,7月6日公布成绩。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为:拨打16897711(联通用户)、16817711(电信用户)、1255088(移动用户)或者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
    • 中考 2015西安中考时间及考试安排
      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2015年6月27日至28日举行,比今年中考时间晚一周(这是今年比较好的一点,多出七天的复习时间)。考试安排如下: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 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
    • 中考 日照2015年中考时间:6月11日至...
      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将于6月11日至13日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5日。据介绍,2012级、2013级在校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往届生需凭户籍证明等到原初中毕业学校调取学籍信息并报名。在日照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 中考 淮安中考信息技术考试 将于4月18、...
      从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淮安市中考信息技术考试将于4月18日、19日在各校举行,每半天5场考试,每场考试时间30分钟,每场间隔15分钟。上午8:00开始,11:30结束;下午13:30开始,17:00结束。市考试院提醒考生,考生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场后需要签到。到开考时间之时,监考教师启...
    • 中考 2013江西中考成绩将于7月3日公布
      17日8时30分,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436个考点、16426个考场开考。2013年,全省中考报名人数为487765人,比2012年增加1858人。据悉,为方便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2013年南昌首次将考生照片印上座位号。记者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3年南昌中考报名考生55...
    • 中考 2015无锡中考方案出炉 部分科目考...
      近日,无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5年中考方案,部分科目考察时间有变。记者昨日从我市教育局获悉,江阴根据无锡市方案,同样将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察时间安排在5月15日下午进行,比前两年提早一天,其它与往年相同。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共5门,思想品德、历史、理化实验操作、劳动技术、研...
    • 中考 2013海南中考分数分布有所调整
      记者18日从省中招办获悉,2013年海南省中考将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海南省共有10.96万名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比去年减少将近9000人。在招生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5.96万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5.8万人。海南省2013年中考在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置19个...
    • 中考 广东清远中考3月16日开始报名
      清远中考3月16日开始报名!从清远市教育局招生办获悉,清远市2015年中考报考时间为3月16日至27日。费用方面,清远中考报考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生80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综合、体育共8科,每科10元)。应届生可在原毕业学校报考往届生需经户口所在地审核后报考据《清远市2015年初...
    • 中考 2013兰州中考试题答案将于20日公...
      19日,兰州最后两科考试结束后,中小学教育网将于20日发布2013年兰州中考试题及答案,届时考生和家长可及时上网查阅。随着6月18日下午4时40分思想品德、历史科目合卷考试终考铃声响起,兰州市3.5万余名初三考生参加的2013年中考顺利结束,全市35990名八年级在校学生还将于今日(6月19日)上午...
    • 中考 2013襄阳致远中学中招计划为750...
      2013年襄阳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襄阳教育网查询具体信息。致远中学2013年的招生计划为750人,其中指令生583人,择校生117人。预祝襄阳中考考生考上理想高中。
    • 中考 2013天津中考在即 考场注意事项要...
      2013天津中考即将在6月22日、23日两天进行。以下是涉及中考的有关问题及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一是中考临近,考生要注意劳逸结合、有的放矢地复习,调整好生物钟,使作息时间与考试时间同步,以最佳的状态参加考试。二是要熟知考生守则和国家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自觉遵守。三是准备好必需的考试用品,如准考证、考...
    • 中考 2013呼和浩特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3呼和浩特市中考结束,广大考生及家长最关注就是录取时间和招生情况。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中考6月19日开始网评,7月6日公布成绩。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为:拨打16897711(联通用户)、16817711(电信用户)、1255088(移动用户)或者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