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招考〔2014〕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市属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经研究,在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专门安排市属本科院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本科院校一批次招生专业学习的比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收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重庆市农村户籍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学校领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审查表》,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审核后,于5月20日前交给报名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由招考机构审查后在特征采集系统中录入考生特征。
三、招生高校及批次
(一)招生高校及专业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在一本招生的专业。
(二)录取批次
有关高校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应单独切块安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后一本预科录取前录取。
(三)录取分数线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一本分数线。如生源不足,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统筹城乡教育的具体措施,体现国家对农村考生的关心,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学生报考工作。同时,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细化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要加大宣传咨询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考生和社会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做好解疑释惑,使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深入人心。
(二)要加强信息公示,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农村学生报名申报后和录取结束后都要公示,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录取了的坚决取消入学资格。凡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审查表
注:此表于5月20日前返回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审核后采集农村考生生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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