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2)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1)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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