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通知指出,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更加严格。各地或高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通知强调,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逐步提高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素质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此外,进一步明确了艺术类专业的范围,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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