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河北省延续了16年的公办高中收费政策要调整了。
《通知》规定的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
(一)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600元。
(二)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河北省现在执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执行1999年标准,重点高中(现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一般高中在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250元,在设区市市区以外的学校每生每学期200元。
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执行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唐山自2008年秋季起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不含择校生)。
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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