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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征求修改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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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征求修改意见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考单位对专业需求的设置,解决网络报名时用人单位所需专业与高校开设专业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使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需求接轨,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将《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公示,征求您或您单位的宝贵意见。修订调整后,拟将其用于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一、设置专业指导目录的考虑

设置专业指导目录的目的在于匹配报考人员所学知识与用人单位需求,制订时不仅要考虑当年毕业生的专业,还要考虑招考当年所允许的年龄跨度范围内各类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涉及高职高专专业及普通高校本专科、研究生专业;同时,还要考虑单位用人实际,一些专业的归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单位用人需求。鉴于其它类型专业目录收纳的专业数量远少于云南省多年实践后形成的专业指导目录,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不直接套用其它类型专业目录。

二、2016年专业指导目录的分类

2016年的专业指导目录以2015年专业指导目录为蓝本,参考教育部门招生专业目录的分类规则,综合教育部本科、研究生、高职高专三个招生专业目录,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设立高中中专学历、管理学、经济学、军事学、理工学、农学、体育、文史哲学、医药学、艺术学、政法学、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十三类“一级目录”,每个“一级目录”下设若干“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又设若干具体“专业”。

按照国家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明确为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的安全防范工程、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共安全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禁毒、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特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侦查学、治安管理、治安学专业。

  三、所学专业未在目录中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人员如何报考?

由于教育部允许普通高校自行设置专业,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名称更为繁多,所以把全国高校历年来所设专业全部归入《专业指导目录》是非常困难的。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专业信息选择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并随后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所以,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的人员并未丧失报名机会。

对于持有与岗位专业需求类似执(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无论所学专业是否在专业目录内、是否与岗位专业需求匹配,报名时可将专业信息请选择为“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并随后如实填写相应资格证书名称或上传资格证书电子照片,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在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可由计算机进行比对审核,未在专业目录里的专业及与岗位专业需求类似执(职)业资格证书须由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或人工审核本质上都是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需求的比对审核

四、反馈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在此期间如对本目录提出需增加、减少或调整专业等意见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附件2、依据或说明(如毕业证书等扫描件)及相关理由或原因的电子件发至专用邮箱(ynsgwyjklc@163.com)。

真诚期待和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

1.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修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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