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11月26日教育部召开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林蕙青指出,当前考试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了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严厉处罚,为打击涉考违规违法行为、保障考试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武器;另一方面,考试招生战线内部还存在薄弱环节,考试外部环境仍然面临风险,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法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距离考研初试还有不到10天,广大考生应认真备考,同时严格遵守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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