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全市中小学假期有关工作安排。
根据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间:寒假1月27日(腊月十八.星期三)至2月22日(正月十五.星期一),2月23日(正月十六.星期二)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三),9月1日(星期四)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时间:寒假2月3日(腊月廿五.星期三)至2月22日(正月十五.星期一),2月23日(正月十六.星期二)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三),9月1日(星期四)开学。
公共节假日方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为元旦1月1日(星期五)至3日(星期日)放假。清明节: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放假。劳动节: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放假。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放假,6月12日(星期日)上课。中秋节:9月15日(星期四)至17日(星期六)放假,9月18日(星期日)上课。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课。
济宁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由县市区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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