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一)请进入《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政府国资委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40至5:30)到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后楼322房间,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5507121)。
(二)面试资格确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进行确认的是报考职位“2906303”的考生,时间为12月28日;第二批进行确认的的是报考职位“2906301”和“2906302”的考生,时间为12月29日。
(三)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人事处。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资格确认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笔试准考证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由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四)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职称证书原件(职位“2906301”要求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职位“2906302”要求具有审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五)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有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均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性质等内容,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企业工作过的考生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原件。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等招录手续原件,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附件5),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待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附件6),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行政公章。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和相关录用文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和相关证书及录用文件。
5.参加“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录用文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以及教育、人事部门录用的相关文件。
7.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除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离职证明和待业证明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三、注意事项
(一)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取得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面试确认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本人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等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情况将在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附件2至附件5提供的声明和证明样式为固定格式,各位考生必须全面、准确、规范地提供各项信息,不得遗漏。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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