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6日,省考试局在海口召开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会议。省教育厅、考试局相关负责人,各市县分管的副局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招生办公室的信息员以及各市县分管户籍审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参与本次会议。据介绍,明年高考违规处罚方式首现“组织作弊罪”。参与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时,考生须带上个人身份证。
2016年高考违规处罚方式首现“组织作弊罪”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高春燕在会议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今年11月11日正式施行,新增内容包括“组织作弊罪”。她提醒考生,诚信应考,避免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获悉,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参与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据悉,2016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新增一项内容,即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海南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接到现场采集照片的通知后,要记得准备好身份证,采集现场需要查验;此外,报名结束后,考生要记得上网再次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如有发现网上报名资料与考生自身实际情况有出入,考生可1月11日前,到市县招生办更改报名资料。据介绍,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报考资格,是考生报名和高考招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应准确规范填报高考报名信息。
部门联动加强考生户籍、学籍审查
据悉,2016年,海南省高考报名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报名工作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考试局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由政府协调公安、社保、民宗、侨办等部门,按照“按部门、分项目”“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资格审查责任制度,分工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的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工作,省教育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做好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及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做好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职责分工、审查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海南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教育局、公安局要紧密沟通,加强协作,深入细致调查核对,充分利用人口户籍信息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进行关联比对,要加强市县之间联动和部门协作,共同打击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规范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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