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递补入闱体检的考生及初检结论为需进一步确诊和部分项目待检的考生(不含妊娠期考生),体检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集中地点:永安市南门广场大屏幕下,集中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7:50。
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递补考生体检要求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饮用)。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3.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缴体检医院。
4.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瞒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
5.持身份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
6.听从带队人员安排,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
7.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结束时,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9.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10. 女性考生因怀孕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或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11.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知道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公务员局调配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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