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国家推进学位授权体系改革、大力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动员会暨2015年评估工作布置会。会议特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司)学位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对国家合格评估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徐维清处长介绍了国家有关文件出台的背景,揭示了当今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了评估工作的基本思路。他指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诊断式评估,其目的在于强化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引导高校重视人才培养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促进学科结构不断优化。他强调,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国家将实行强制退出机制。
研究生院文冠华同志在会上阐释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对2015年的评估工作进行了布置。他特别指出,本次评估涉及学位授权点多,时间跨度长,工作头绪繁杂,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实效,学校将本着“先试点,再逐步开展,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的工作思路,以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在时限范围内对纳入本次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分期分批的开展评估。据统计,我校纳入本次合格评估范围的学位授权点共计95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64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3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1个:2 个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工程硕士工程领域。
副校长周叶中对会议作了总结发言。他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评估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评估工作做细致、做扎实,要始终坚持“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估的各项功能,切实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
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陈传夫主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有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据悉,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每6年一轮进行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根据这一文件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2014-2018五年间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评估。为此,研究生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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