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概况
㈠招聘对象
⑴应届大学毕业生;
⑵本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
㈡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⑷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要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需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⑸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2、具体条件:
应届毕业生: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相关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⑵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英语学科需大学六级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⑶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⑷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全国/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全国/上海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⑸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
⑹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一般为本市教育部认定的211、985重点大学毕业,岗位相关专业,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⑺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
本市在职和社会人员:
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殊学科或紧缺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⑷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三)招聘岗位295个,包括: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各学科教师;
3、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各学科教师;
4、校外教育等其他教育单位各学科教师。
应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长宁教育网(www.chneic.sh.cn)长宁教育招聘专栏 或http://222.66.36.8 注册用户,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投报岗位。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应聘程序。
3、试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意见反馈至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家面试。
4、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统一笔试和面试。
5、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通过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考察录用: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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