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办公室出纳兼内勤岗1人;
信息部网站内容采编岗1人;
技术部系统管理员岗1人;
项目部应用管理员岗1人。
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操作;
5.北京市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办公室出纳兼内勤岗:
(1)会计专业毕业。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制度,在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使用财政局财务管理平台、资产管理平台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软件。熟悉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4)熟悉会计法和各类税法。
(5)熟悉事业单位办公室内勤工作流程。
2.信息部网站内容采编岗:
(1)中文、新闻或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熟练撰写各类公文和新闻稿件,具有一定的英语和摄影、摄像基础。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图片编辑软件。
3.技术部系统管理员岗:
(1)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毕业。
(2)熟练掌握系统运维、计算机终端维护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处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终端运行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
(3)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思维敏捷,领悟力强。
(4)能熟练拟写各类公文。
4.项目部应用管理员岗:
(1)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一定的信息化项目应用管理经验,熟练掌握系统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相关知识,了解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
(3)熟悉计算机系统及各主要设备的性能,理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Internet及其常用软件的基本操作,了解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
(4)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1号,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院内东配楼4层405房间(北京市体育局信息中心)。
4.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二)考试及录取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应知应会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5.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6.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7.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8.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9.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10.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11.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12.公示报批: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聘用待遇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010)872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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