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对象
2015年8月31日之前聘期已满,按有关规定需办理续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续聘程序
对聘任到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应根据岗设方案对其进行任期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聘任书》中续聘栏内签字(如果续聘人员为单位法人代表则由其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县人保局专技股办理续聘手续,加盖续聘专用章,续聘数据通过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操作上报。
续聘时间和期限
2015年8月31日之前聘期已满人员下一聘期统一为2015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续聘工作,做到不遗不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续聘手续的,视为自动解聘;
2.工作联系方式:电话:07968445507 Q Q:2594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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