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有效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资金瓶颈问题,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天津市首部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该条例明确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民办教育创业辅导和服务;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的培养提高;奖励对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支持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担保体系;其他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事项。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办学质量高、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优先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作为天津一所知名的民办学校,津英中学校长张慧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民办校经费来源渠道狭窄,单纯“以学养学”难以解决民办校教师工资低等问题,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民办校的全面发展。“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可以有效地缓解民办校在办学经费方面的困扰。”
天津市教委主任靳润成表示,教委将积极争取财政拿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时制定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在教育部门注册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81万人,其中学历教育在校生5.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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