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热爱公安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本人和直系亲属未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个别有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裸视力5.0以上,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口吃、色盲。
(中共党员、政法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有驾驶、精通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招聘的方法步骤
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计算机等级证、党组织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于2015年11月19至11月27日到县公安局政工科填写《报名表》报名。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米、俯卧撑)。达标者(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进入下一环节,不达标者自行淘汰。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三个方面。政治侧重于哲学、时事政治等,法律知识侧重于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知识,公文写作侧重于公文应用和公文处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笔试后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政审材料由各派出所提供。
联系电话:72320137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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