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厦门地区水文、工程、环境、矿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评估、治理、施工,工程测量。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 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矿局门户网站(http://www.fjdkj.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或快递)到我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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