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的认定工作,根据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到2012年底全部实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20个区县(自治县)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全部区县(自治县)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市政府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的激励机制,命名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县(自治县)。
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完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政府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列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区县(自治县)的支持;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生均公用经费高于西部省市平均水平。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为重要基础设施,优先规划和建设,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各项建设目标。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全市规划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5所,解决好300万转户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
进一步加大教育城乡统筹的力度,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实施“重庆市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实施关爱130万留守儿童的“六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
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与培养培训的统筹力度,将义务教育教师培训作为市级教师培训的重点。
认真做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重庆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重庆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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