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单科补考,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0日17:00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定于2015年11月21日举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单科补考对象仅限2014年下半年或2015年上半年已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一门成绩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2.考生仅限补报考一门课程,不得同时报考两门。
3.此次考试成绩只在2016年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