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不论是否是强制学生参加,都应明确禁止。”5日,经修改后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20天,有偿家教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多位网友留言并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新条例能解决这一问题。
4月16日,经修改后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昨日上午10时,点击量已达5013次,留言达到79条。
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市民李先生在留言中说,现在大多学校的数、语、外、理化等科在职教师都在对所教学生私自收钱,在家里开补习班,学生家长敢怒不敢言,也导致了教学不公平和师德败坏。建议对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行为,不论是否“强制”,都应明确禁止,违者应当除名。
署名“一教师”的开县网友留言称,条例中的“强制或变相强制”与自愿不好界定,他建议,最好改成“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同时,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应由社会办学机构来进行,在职教师应该专心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学校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署名“重庆岩民”的网友建议,在全市小学校校门口设置减速设施(减速带、减速蹬),上学、放学时间,由校级领导组织学生集中过马路,临近的交巡警巡查超速机动车辆的违规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可继续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后,再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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