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重庆市教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九条措施》,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
据了解,该规定要求,重庆的学校应配合当地公安等部门配备校警,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加强培训,维护学校安全;每个学校要组建校长、园长牵头负责的巡查和护校队伍,与校警和保安人员配合,加强对校园的巡逻和巡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配备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和侵入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形成警、校联动体系;加强门卫安全检查,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查验和登记,防止可能肇事肇祸的人员进入校园。同时,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其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整改和化解,消除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此外,该项规定落实了重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将从即日起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通过教育部门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以形成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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