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六月,历时半年的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这个时候,我们既感受到了成功者的欢呼雀跃,也体会到了失意者的扼腕叹息。同时,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备战序幕也已经徐徐拉开。对于即将参加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来说,无论是成功者的经验还是失意者的教训,都应该成为备战的宝贵财富。
作为开篇第一讲,我想简单谈一谈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在宏观层面和报考层面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作为背景政策介绍,供广大考生了解。
2008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体现除了很多新的特点和趋势:
第一,贯彻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重大论断,这些重大论断在随后的中央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都有所体现,特别是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的主旨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在政治立场上与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重点加强这种要求的趋势愈加明显。因此,广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基础理论学习,这既是宏观把握政策方向的要求,也是实实在在的备考需要。
第二,“大部制”改革的有力推进。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国政府推进“大部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尝试。作为机构调整方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原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在原人事部公务员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国家公务员局,主管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加完善和更加严谨,可以预见,今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也将会沿着依法、规范、严谨、公正的道路不断推进。同时,“大部制”下新的国家机关和部门也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新的机遇,短期内公务员考试热依然不会减退。
第三,报考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看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我们发现报考制度在很多方面都更加体现“人文关怀”:
一、更加注重维护考生权益。在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当中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都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为公民报考提供便利。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除了海南和甘肃两省不具备条件之外,其他29个省区市的考生全部都可以实现网上确认,同时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将继续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者学校等等,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专业考试和面试规范力度。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在部分部门中安排进行专业考试,以保证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考试的公正性。面试环节,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中组部和国家人事部在公共科目考试结束之后,按照考生成绩,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比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各个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并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在面试试题命制环节上,也改由人事部统一提供面试题本,统一确定考题。
第四,招考政策的导向性更强。招考政策的导向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连续三年提高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计划数必须达到计划总数的二分之一。2008年,根据报考人员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规定,这一比例提高到50%,分别比2007年和2006年提高10%和20%多,这都体现了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兑现了对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的照顾。
二、加大在县乡基层岗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力度。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县、区级以下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计划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政策继续向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倾斜。
第五,招考更加规范、纪律严明。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人员违纪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其中,明确规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几方面的规定都强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公正、公平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社会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正义。
希望上述针对新特点和新趋势的认识能够对广大考生宏观把握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所帮助,在接下来的几篇中会就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备考要求展开讨论,欢迎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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