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相关资历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含)。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建筑市场监管岗位 | 1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技术与工程管理学、土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sjx1.fjjs.gov.cn)公开发布。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住建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届时用人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事项,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住建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 )。
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楼),邮 编:350008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11385
E-mail:fjzczx@163.COM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贴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证号码 | 婚 姻状 况 | 职称或 资格证书 | ||||||
通讯地址、邮码及联系电话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职 | ||||||||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
报名资格 审查意见 | ||||||||
注:本表一式二份 (简历从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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