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 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 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 中小学教师 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 中小学教师 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 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评聘 。要健全完善 评聘 监督机制,确保 评聘 程序公正规范, 评聘 过程公开透明。
新的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办 中小学教师 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