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大石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普通高校教育阶段,都可获得生活、学费补助。
据了解,在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园幼儿,一是可享受保教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二是生活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也可获得生活补助,本地区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年1000元、初中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一是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二是重庆籍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三是学校减免学费;四是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享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对学费都按补助标准给予减免和资助等。
对于普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等项目的资金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个学校规定不同,具体认定办法和申报办法可登录重庆市学生资助网(www.cqteacher.cn/xszz)或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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