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长春市将开展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
治理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
治理公办中小学校违规组织乱办班乱补课、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生源或参与办班补课等行为。
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查处公办学校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私自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其他常设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等行为;介绍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或为校外办班提供生源等行为;在居民小区内有偿办班,或使用临时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场所有偿办班的行为。
对教师的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公办学校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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