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青岛市2015年对贫困残疾人学生救助、奖励工作开始实施,具有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受到救助和奖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街、镇残联向区(市)残联申报。申报和审核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对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六区每年救助600元,四市救助300元。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六区每年救助1000元,四市救助6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救助 (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
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此外,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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