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开始陆续公布,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部分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6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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