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为遏制择校热,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福州市实际,决定在对口升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现就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学校
先在部分学校试点,待成熟后再逐步推广。第一批试点学校如下:
(一)福州一中-福州十八中片区
福州一中对口小学:福州实验小学、福州井大小学
福州十八中对口小学:福州湖滨小学、福州西峰小学、福州达明小学
(二)福州延安中学-福州杨桥中学片区
福州延安中学对口小学:鼓楼第二中心小学、福州延安中学小学部、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福州杨桥中学对口小学:福州林则徐小学、福州茶园山小学
(三)福州十九中-福州十一中片区
福州十九中对口小学: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福州中山小学、福州温泉小学
福州十一中对口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福州琼河小学、福州华侨小学、福州花园小学
(四)福州八中-福州十五中片区
福州八中对口小学:台江第三中心小学、福州国货路小学
福州十五中对口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福州双虹小学、福州龙津小学
二、实施时间
小学升初中招生改革从2020年开始实施,2020年前新增的试点学校与第一批试点学校同时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班学生,依志愿安排片区对口初中升学。
1.在学籍所在的对口小学就读,升学时符合本小学片内生条件的。
2.在学籍所在的对口小学就读,且住房拆迁前符合本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应持有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3.在学籍所在的民办小学或五区外小学就读,升学时符合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
(二)第二批录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毕业班学生,按政策安排到相应的初中升学。
(三)第三批录取:未参加第一第二批录取的毕业班学生依志愿参加片区内生源未满的初中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安排片区内仍未满的初中升学。
四、其他事项
其他学校、其他类别学生的升学办法按当年初招意见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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