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四)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一是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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