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时间
2015年上半年我省自考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5月20日—5月26日;
(二)信息确认时间:5月26日—5月28日。
二、办理范围
全省符合毕业申报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毕业: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包括毕业考核、实验、实习及技能考核);
(三)课程顶替、课程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申请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本科毕业资格认定;
(五)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的毕业年限。
四、考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份清晰复印件(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二)PVC卡12位号准考证(持同一准考证参加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签章),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由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
(三)两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
(四)姓名有误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但必须在申请表的补充说明处说明,同时:
1.属音同字不同的现象,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更名申请;
2.属更名换姓的现象,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到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更名申请。
五、其他事项
考生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在5月20日至5月28日的8:30至17:30拨打电话(027-518676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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